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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违纪等问题的检查监督和查处。

、职责

()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系人名单

、事故调查组

()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职责: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报告单位及人员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初次报告

、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特别重大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理。

()县政府应急响应:县政府负责全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和其它紧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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